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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贴
机构名称: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处室: 县级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87号)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免费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因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已经证实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紧急免疫接种和补偿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九号)第八十五条 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联合财政部门将补助打卡发放到受损养殖户账户并登记造册,5.公示责任:及时公示特大补助经费的发放情况。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60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33条。
追责对象范围: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