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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机构名称: 岳阳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处室: 奖扶办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贪污、挪用、截留、克扣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或者严重干扰计划生育调查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