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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辖区内环评机构的监督检查
机构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处室: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