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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及复检
机构名称: 湖南省林业局
责任处室: 生防站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部令第4号)第五条 森检人员在执行森检任务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放等场所,依照规定实施现场检疫或者复检、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和进行疫情监测调查;(二)依法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消毒处理、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三)依法查阅、摘录或者复制与森检工作有关的资料,收集证据。 2.《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二十二条 森林植物检疫员经所属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在执行任务时可以进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放场所,依法实施现场检疫或者复检,查验检疫证书并开展疫情调查;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消毒处理、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查阅、摘录或者复制与检疫工作有关的资料,收集证据。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放等场所,依照规定实施现场检疫或者复检、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和进行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检测调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测结果,作出依法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消毒处理、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督促存在的问题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19条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