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文物保护工程验收
机构名称: 湖南省文物局
责任处室: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文物保函〔2016〕343号)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迁移等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由国家文物局统一管理,由审批工程技术方案的文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竣工验收部门)组织实施。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点项目,国家文物局可以自行组织实施竣工验收。《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2003〕第26号)第十条 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第二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评,并提交工程总结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财务决算书及说明等资料,经原申报机关初验合格后报审批机关。项目的审批机关视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验收小组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成立验收小组或委托有关单位,现场查验;提出初步验收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验收通过的应当告知理由并提出整改要求)。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或明知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审核通过并予以验收的; 3.擅自增设变更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或条件的; 4.违规对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而造成文物毁损的; 5.在工程竣工验收中渎职.失职的; 6.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