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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引种消毒处理和隔离种植的监督
机构名称: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处室: 省/市/县级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四条  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职责范围:(二)省级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6.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承办授权范围内的国外引种检疫审批和省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手续,监督检查引种单位进行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作出相应处理措施。 3.移交责任: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同级其他部门查处。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4条 
追责对象范围: 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植物检疫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的植物检疫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