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无线电台(站)检查和检测
机构名称: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处室: 无线电管理处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检测。 2.处置责任:作出相应处理措施。 3.移交责任: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同级其他部门查处。 4.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检测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检查、检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3、《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市州派出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