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机构名称: 汨罗市民政局
责任处室: 婚姻登记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颁发相应的证件,建立信息档案;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七条、第十三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