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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收费公路的鉴定和验收
机构名称: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责任处室: 厅计划处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 第三十八条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前6个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收费公路进行鉴定和验收。经鉴定和验收,公路符合取得收费公路权益时核定的技术等级和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公路移交手续;不符合取得收费公路权益时核定的技术等级和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期限内进行养护,达到要求后,方可按照规定办理公路移交手续。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收费公路的鉴定和验收意见。 4、送达责任:向申请人送达有关文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8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