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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社会团体年度监督检查
机构名称: 湖南省民政厅
责任处室: 省社管局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二)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三)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责任事项: 1.审查责任:对社会团体上年度财务状况、内部机制运营状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等方面根据所提交的年度检查报告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年检结论。2.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追责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