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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机构名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任处室: 勘察设计处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8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许可批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72、73、74、75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3.其他权责事项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勘察设计处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