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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博物馆藏品取样审批
机构名称: 湖南省文物局
责任处室: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64项:“博物馆藏品取样审批”。实施机关:国家文物局、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专家组审查,必要时现场勘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符合许可条件的,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管、检查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