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开展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质量评价
机构名称: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责任处室: 传媒机构管理处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7号)第三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工作规划,组织开展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质量评价活动,及时掌握服务动态,督促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责任事项: 事后监管责任:对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业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责任事项依据: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7号)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负责 人、内设机构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