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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博物馆陈列展览的备案
机构名称: 湖南省文物局
责任处室: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博物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5〕第659号)第三十一条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和博物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对博物馆陈列展览的指导和监督。《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关于举办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生平图片展览的规定》(暂无)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或公布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受理后审查是否符合备案的材料要求,作出准予备案或无需备案的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法定告知。 4.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博物馆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