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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机构名称: 湖南省文物局
责任处室: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65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文件(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批准文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