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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纤维制品(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和纺织面料)质量监督管理
机构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监督处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纤维制品的质量监督工作,其所属的中国纤维检验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质量监督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设有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对纤维制品质量实施监督;没有设立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对纤维制品质量实施监督(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统称纤维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十一条 纤维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纤维制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对生产企业生产学生服、用于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原辅材料、设备、加工过程等加强监督检查。 对公益活动中使用纤维制品,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第二十二条 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在纤维制品生产销售相对集中地区,根据业户数量、产品种类、生产规模和质量状况,确定重点区域场所名单,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和检查项目,加强重点区域产品的质量监督。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根据有关情况组织对纤维制品质量情况进行检查。 2.检验责任: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 3.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四章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