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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机构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二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责任事项: 已下放到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0〕15 号)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资质许可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的通告(2021 年 第 4 号)
追责对象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行政许可、日常监管、信息公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