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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全国体育事业及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机构名称: 湖南省体育局
责任处室: 人事教育处、群众体育处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暂无)第七条 对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全民健身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114号)第十三条 国家对在体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该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奖励审批表》。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关于体育总局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4〕16号);《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58号);《体育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17〕71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