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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已经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交换馆藏文物审批
机构名称: 湖南省文物局
责任处室: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十一条:"已经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其馆藏文物可以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交换。"
责任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责任事项依据: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管、检查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