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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权限内水资源费征收
机构名称: 湖南省水利厅
责任处室: 省水资源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征收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3.《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
责任事项: 1.送达责任:依法向取水户送达水资源费缴款通知书,信息公开。 2.事后监管责任:对缴纳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4.《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5.《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6.其他问责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内设机构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