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发证
机构名称: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责任处室: 厅基建处、厅港航处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6〕65号)第四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工商注册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的申请受理、考试组卷、组织考试等考核工作,以及核发、变更、注销等证书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核发安全生产证书。 4、送达责任:向申请人送达安全生产证书;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