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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无线电监测
机构名称: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处室: 无线电管理处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2.《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合法的用频设台单位及个人提交的干扰排查申请。 2.执行责任:对无线电干扰情况进行监测分析。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3、《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市州派出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