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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权限内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及专项资金安排
机构名称: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处室: 各业务相关处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关于印发<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5〕第806号)第二条 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省本级公共服务设施、重大公益性基础设施、跨区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适当补助市(州)和县(市、区)公益事业和民生项目建设,支持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资金支持范围、申请条件及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资金安排意见。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已按照资金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依据: 《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湘发改投资[2015]806号)。
追责对象范围: 委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