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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基本农田保护监管
机构名称: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处室: 耕地保护监督处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基本农田数量的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农田占用的审查报批制度,切实控制基本农田的数量变化,并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 1. 审查责任,对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进行审查;2.检查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3.移交责任: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同级其他部门查处。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七条,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十五)严格监督检查。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日程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追责对象范围: 厅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