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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机构名称: 湖南省林业局
责任处室: 保护地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第59号)第十三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对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评估。第二十五条 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采集物种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在指定的地点限量采集。
责任事项: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办法
责任事项依据: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