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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批
机构名称: 湖南省林业局
责任处室: 动植物处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以及《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须按国家规定办理报批手续。驯养繁殖或者培植从国外引进的野生动植物,应当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以及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