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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
机构名称: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责任处室: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29号)第三十四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三章消防组织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发〔2012〕第56号)第十八条 公安部消防局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并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题,会同公安部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2017〕第143号)第五条 公安部消防局对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审批部门。
责任事项: 一、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 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机构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审批部门。
责任事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一条。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追责对象范围: 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