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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机构名称: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责任处室: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省应急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处室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三十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分别作处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不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应当结合初审意见,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审查完毕后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除需要到现场核查的情况外,应当在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要求,颁发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享有权利。 4.送达责任: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送达申请人。。 5.监管责任: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生产;发现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撤销已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被批准延期的、终止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应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每6个月向社会公布一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情况。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4、25、36、37、38、39条。
追责对象范围: 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