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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司法鉴定人与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编制和公告
机构名称: 湖南省司法厅
责任处室: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派驻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三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责任事项: 省司法厅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报司法部备案后,在本行政区域内每年公告一次。
责任事项依据: 《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管理办法》第5、6、10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