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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有机产品认证监督检查
机构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认证监督管理处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5号)第三十八条 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中资认证机构、在境内生产加工且在境内销售的有机产品认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 规范认证市场秩序。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修订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19〕102号)《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6号)修订
追责对象范围: 认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