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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企业名称的监管
机构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信用监督管理处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工商总局令第10号)第四十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在本机关管辖地域内从事活动的企业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根据有关情况组织对企业的登记事项(包含企业名称)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归档备查,并组织跟踪监督。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七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