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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机构名称: 湖南省水利厅
责任处室: 水旱灾害防御处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四条。 5.其他问责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