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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申报名称
机构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登记注册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第70号)全文。
责任事项: 1.企业名称由申请人自主申报。登记机关履行不断完善名称系统的职责,收取申请人现场提交的名称资料,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同时履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告知义务;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发现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发现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十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