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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事项
机构名称: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处室: 外资处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通知》(发改外资〔2021〕368号) 全文。《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第37号)全文。《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第791号)全文。《关于针对海关在执行相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7〕第35号)全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第316号)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应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项目单位按确认文件要求落实项目。
责任事项依据: 《国家发改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
追责对象范围: 委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