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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责令暂停相关营业
机构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
职权类型: 行政强制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责任事项: 责令暂停相关营业
责任事项依据: 第三十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