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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机构名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任处室: 城市建设处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审批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相关单位职权的,须提交相关单位盖章的意见材料。现场勘查,对所提交的材料与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核对。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予以许可的,发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追责对象范围: 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