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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情况监督检查
机构名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任处室: 勘察设计处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根据有关情况对某一领域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追责对象范围: 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勘察设计处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