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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收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许可
机构名称: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
责任处室: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1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音像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持著作权人的授权书依法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第四十八条:除本条例第三十五条外,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