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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省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业务备案
机构名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任处室: 法规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七条第二款 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布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该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官网公布。
责任事项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湘建建[2015]190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