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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建设项目投产后的跟踪检查
机构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处室: 生态环境执法局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 2.处置责任:检查结束后,对属于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编制不实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法予以查处。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