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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公路收费标准审核
机构名称: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责任处室: 财务处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令第417号)第十五条:(一)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公路收费标准确定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对公路收费标准出具意见,联合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意见,呈报省人民政府作是否批准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有关文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收费公路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收费公路督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履行公路养护、绿化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义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26、30、32、34、35、42、61条;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43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