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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证照或有关人员的职业资格、岗位证书进行相关的处罚
机构名称: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责任处室: 省应急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处室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职权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0
责任事项: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指导监督责任 :3.对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相应调整和完善。通过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市县应急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监督检查。4.对本系统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5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87条
追责对象范围: 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