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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批准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
机构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稽查局、广告处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广告,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责任事项: 检查主体资格是否有效(是否被吊销、撤销、注销);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情况;是否存在广告批准文号已超过有效期或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被撤销、注销,仍继续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情况;是否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的检查。
责任事项依据: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公布)
追责对象范围: 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