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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机构名称: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7号发布,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二条、第三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7号发布,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二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