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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资格的指定
机构名称: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处室: 妇幼健康处、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4号)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和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以下简称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设置规划,指定具备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本行政区域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对其资格进行确认和指定。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有关证件。 5.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4号)第7条; 2.《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第23、24、25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