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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公路工程综合类甲、乙、丙级和专项类及水运工程材料类甲、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甲、乙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的资格认定
机构名称: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责任处室: 厅基建处、厅港航处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6年第80号)部质监机构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及结构类甲级的等级评定工作。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工作。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资格认定意见。 4、送达责任:向申请人送达资格认定意见有关文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1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