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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人防工程隶属关系变动备案
机构名称: 湖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责任处室: 工程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54号) 第二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维护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分类负责。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单位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修建或者使用的单位负责,个人投资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由投资者负责。 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关系发生变动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工程档案资料同时移交,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隶属关系变动时,其维护管理责任随之转移。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受理应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5.事后监督责任:依法对建设单位将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关系变动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情况进行监督。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