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年检
机构名称: 湖南省文物局
责任处室: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发〔2014〕第13号)第六条 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颁发甲级资质证书。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丙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八条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年检,一般在当年第四季度进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办发〔2003〕第43号)第三十一条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年检,一般在当年第四季度进行。第五条 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颁发一级资质证书。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三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第13号)第五条 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颁发甲级资质证书。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丙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每2年进行1次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年检,一般在当年第四季度进行。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安徽省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报送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年度检查申请,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对注册企.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检查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年度检查结论;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需要报国家文物局备案的及时报送。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及时处理国家文物局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3.《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年检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按时开展年度检查的; 2.对不符合条件予以受理并通过年度检查的; 3.擅自增设变更年度检查程序或条件的; 4.以各种方式影响干扰年检并影响年检结果的; 5.对资质企业年审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6.在年度检查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7.在年度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