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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监督检查
机构名称: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五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并对下列事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否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保持有效运行;(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是否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责任事项: 1.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5.其他问责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