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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森林火灾隐患及重点森林消防单位检查
机构名称: 湖南省林业局
责任处室: 防火处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森林火灾隐患及森林防火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 2.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检查决定并送达相关单位。 3.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